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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标准编制程序,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传真(0991-2823164)和电子邮件(xjzjtbzdec@163.com)反馈我厅。公开征集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至6月16日。
联 系 人:王悦
联系电话:0991-2841231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16日
本规程共分7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检测能力、检测程序、检测机构管理、检测信息化等。
核心要点总览
适用范围与目的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
旨在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检测机构资质与能力要求
检测机构需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
人员需具备专业背景和岗位证书,设备、场所和环境需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方法需验证并定期查新,确保技术标准的适用性。
检测程序管理
业务受理: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检测方法,见证取样和送检需符合规范。
检测实施:样品需唯一性标识,检测过程需实时记录,现场检测需佩戴记录仪并上传数据。
原始记录与报告:记录需完整、真实,报告需统一格式、连续编号,结论明确,并附二维码查询功能。
档案管理:检测资料需分类保存,涉及结构安全的档案保存不少于20年。
检测机构管理
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27025要求,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程序文件应至少要包含必要的29个程序。
严禁出具虚假报告,检测人员行为需规范,保护客户隐私。
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和动态监管,参与能力验证。
检测信息化
检测过程需视频监控,数据自动采集并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
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需确保可追溯性。
检测结果不合格需24小时内上报,并建立电子台账。
附录与支持文件
提供不合格台账和功能区域配置表等实用工具,便于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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