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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 水利部发布2025年度甲级资质延续评审意见,411家单位通过!

发布时间:2025-05-09 16:49  
5月7日,水利部发布 《关于2025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延续评审意见的公示》 。其中411家单位通过申请,但有部分单位因人员、设备、业绩等问题未能通过。 具体内容如下:
5月7日,水利部发布《关于2025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延续评审意见的公示》。其中411家单位通过申请,但有部分单位因人员、设备、业绩等问题未能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2025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延续评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开展202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延续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2025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1、2),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25年5月7日至5月13日)。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拟不同意申请理由中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下同)姓名的信息不予公示,相关申请单位可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系统,在“办理中事项”栏目中点击相关事项条目的“查看”了解详情。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等主要申报信息,详见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的“资质申报信息公示”栏目(网址https://spjc.mwr.gov.cn/spjc/hallg/licAccShow.jsp?mindex=9)。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举报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行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举报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们将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处理。


申请单位如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应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系统,在“办理中事项”栏目的相关事项条目提交陈述申请,通过其他渠道提出的陈述不予受理。陈述申请可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但不得增加或调整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业绩。陈述申请弄虚作假的,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举报和陈述不予受理。


1.电话:010-63202709/5227(业务),010-63208000(技术),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2.传真:010—63202949。


3.电子邮箱:zljd@mwr.gov.cn。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质量管理处(邮政编码 100053)。

附件:

1.拟同意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延续申请事项清单.xlsx


2.拟不同意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延续申请事项清单.xlsx




内容来源: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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