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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防雷新政落地!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4-30 15:56  
近日,中国气象局公布新修订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对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强化安全监管和依法履职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关于检测单位的内容尤为值得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从监测与预警,雷电防护装置,雷电灾害调查、鉴定,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防雷减灾工作进行了规范,修订中主要完善和加强了以下内容:


一是强化防雷安全数字化监管,《办法》明确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和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按照气象主管机构要求使用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并上传至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


二是推动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增加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制度,要求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和公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目录清单。


根据《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建筑物防雷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此次修订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提出了新要求:





检测单位监管数字化


《办法》明确要求,气象主管机构通过建设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开展监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使用该平台。


这意味着检测单位的工作流程将更加透明化和规范化,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并上传至平台,以便实现监管全覆盖。这一要求不仅提高了监管效率,也促使检测单位更加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落实主体责任


《办法》增加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制度,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公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目录清单。


检测单位作为防雷安全的重要参与者,需要与这些重点单位紧密合作,确保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符合标准和规范。这不仅是对检测单位技术能力的考验,也是对其责任意识的强化。






规范检测行为


《办法》取消了原《办法》中关于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规定,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这一调整进一步明确了检测单位的职责范围,避免了资质认定的混乱,同时也要求检测单位更加专注于自身的核心业务,提升检测质量。






检测单位发展机遇




随着《办法》的实施,防雷减灾行业将更加规范。检测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检测工作,这将促使整个行业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对于检测单位来说,这是一个提升自身竞争力、树立良好品牌形象的契机。


《办法》的修订为检测单位拓展业务领域提供了政策支持。检测单位可以与更多行业领域的单位合作,参与到各类建设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中。这不仅增加了业务量,也为检测单位带来了更多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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