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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通报了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此次检查共分6个检查组,随机抽取 25 家机构,共抽查检验检测报告 250 余份。通过检查,共发现 152 条问题,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
自9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将执行《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规定要求,环境检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对其出具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监测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通报了江西某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处理情况。该案涉及从企业法定代表人到采样员人员多达14人。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将领航检测及责任人员弄虚作假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
2.将领航检测及责任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上报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般失信行为,时限为一年),实现数据共享和联合惩诫。
3.将领航检测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
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和 2021 年 7 月 8 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和 资 质 扩 项 , 并 获 得 我 局 行 政 许 可 , 许 可 证 书 编 号 为 201801062058。根据国务院调查组《湖南长沙“4·29”特别重 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经我局调查核实,鉴于该公 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 经我局研究决定,依法撤销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资质认定 (CMA)证书(证书编号:201801062058),三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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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环境数据造假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对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适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并对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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