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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热点:检测资讯 一周速览!

发布时间:2023-06-09 17:02  
检测资讯 6月2日-6月8日 一周速览!




01.建筑法将大改!住建部正式开展《建筑法》在线征集修改建议调研!

住建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内容,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让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特面向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法》修订调研专题。真诚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建言献策,我们将在修订编制过程中认真研究、积极吸纳。




02.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和《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复制推广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7号)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湖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实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简化内容

(一)获得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二)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备案。

二、办理程序

各检验检测机构可登录湖北省检验检测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端,自行修改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信息,详细操作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积极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市应及时通知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做好简化程序内容的宣传指导工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机构人员信息变更自我申报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内容,对机构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高度重视,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自行变更的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其中新增的技术负责人需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所修改信息不实的法律责任。


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根据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2023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




04.湖北省:关于开展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整治工作 。

整治范围:各地行政辖区内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含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自建混凝土搅拌站及水泥制品 (预制装配式)企业自有混凝土搅拌站。




05.苏州市住建局:2023年底,5万平以上房建工程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印发《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苏智能建造办〔2023〕1号)。

试点项目先行应用建筑机器人

2023年5月起,政府投资房建工程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应率先试用成熟建筑机器人;

至2023年底,全市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项目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编制应用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

广泛调研企业应用建筑机器人情况,结合项目实践,编制《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优先制定整平机器人、抹平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和ALC墙板安装机器人等成熟机器人的补充定额,保障满足建筑机器人施工计价需要。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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