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名称:湖北诚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207177333 张先生

联系电话:15926252475 李先生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张吴村1栋1-2层18号

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习|试验室见证取样送检简易教程

发布时间:2020-08-07 16:03  
见证取样送检
所谓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也就是试验室)所进行检测这一过程。
么材料要送检,哪些材料要送检,怎么见证取样,该做什么资料,试验报告不合格有哪些补救措施,这是本教程将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送检问题探讨:

1、材料为什么要送检

我国实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为了确保施工用的材料合格。而送到试验室检测,能够科学的评定材料是否合格,能否用于工程建设。

2、哪些材料要送检: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很多是要送检的,具体可以见附件一。

3、怎么见证取样

就是拥有取样员证的人(通常就是工地资料员或技术员)在材料到工地后,通知监理(一般不需要通知甲方,除非甲方要求如此)一起,对材料进行检查后,对材料取一定的数量包好,填好见证取样单(填写样式在后面指引中)和试验委托单(一般试验室都要求填试验委托单,这个不进档案),在监理的全程见证下,送到试验室。能够立即出结果的,监理还可以要求旁站。试验完成后,试验室出具实验报告。客观上见证取样的程序就是这样的。
实际上,见证取样往往流于形式,一般是技术员(资料员)填好见证取样单找监理签字后,就拿着材料送往试验室。再在试验室填写试验委托单(有些试验室会给施工单位大量空白委托单,以便施工单位在工地就可填好)之后就可以了,下次来拿结果即可。急着要的报告可以提前告知试验室,他们一般可以安排优先做试验。

4、该做什么资料

进了材料,材料报验肯定少不了。一般是先送检,填见证取样单,单子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室都要盖章签名。试验报告要回来后,再进行材料报验,而试验报告是作为材料报审表中的附件出现的,即复检结果。

5、试验报告不合格或送检超过龄期有哪些补救措施

材料不合格,规范规定可以补送,但送检数量要加倍,如果再一次不合格,就没有办法了,材料只能判定为不合格。

试块不合格的补救措施:

1) 补做试块,如果时间来得及的话;

2) 带上就该部位去做结构检测,也就是搞回弹试验,来证明该部位强度达到要求。

送检试块超过龄期,这是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如上文中制作日期为3月30日,到期日期为4月27日的试块,你必须在4月21日-27日送检,28日以后送都不行。万一送的试块超龄期了怎么办?请参照试块不合格补救措施。

五大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

一、水泥

水泥的进场检验:

(1)水泥进场后首先检查水泥的出场合格证及出场检验报告(这里要特别注意,厂家提供的检验报告,通常是7d的,这样不能作为最后竣工资料,而必须要求提供28d的水泥检验报告;水泥送试验室后,有时候试验室出的报告,也可能会有3d或者28d的,28d才是我们最后竣工资料需要的),核对包装袋上的厂家、牌号、品种、强度等级、出场日期,出场编号。除此以外,水泥袋上还应注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水泥袋上字迹颜色(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为红色,矿渣水泥为绿色)。

(2)取样批量和方法

a. 散装水泥:同厂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的同一出场编号500t为一批。取样方法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用槽型管在适应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不超过2m)。取样搅拌均匀后从中取出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放入标准的干燥密封容器中,同时另取一份封样保存。

b. 袋装水泥:同一厂家、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等级,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场编号的水泥200t为一批,先进行包装重量检查,每袋重量允许偏差1kg。

取样方法:随机从20袋中采取等量的水泥,经搅拌后取12kg两份,密封好,一份送检,一份封样保存。

二、钢筋

1、对进厂的钢筋首先进行外观检查,核对钢筋的出厂检验报告(代表数量)、合格证、成捆筋的标牌、钢筋上的标识,同时对钢筋的直径、不圆度、肋高等进行检查,表面质量不得有裂痕、结疤、折叠、凸块和凹陷。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见证取样复试。

2、取样方法:

拉伸、弯曲试样,可在每批材料或每盘中任选两根钢筋距端头500mm处截取。拉伸试样直径R6.5-20mm,长度为300-400mm。弯曲试样长度为250mm,直径R25-32mm 的拉伸试样长度为350-450mm,弯曲试样长度为300mm。取样在监理见证下取2组,1组送样1组封样保存。

3、批量: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

三、混凝土

1、砼的见证取样地点应在浇注地点随即取样,在监理见证下进行现场搅拌砼,取样应在第三盘至结束前30min之间取样。商品砼运至现场后进行交货检验,其砼试样应在交货地点同一车送的砼卸料量的1/4-3/4之间取样,试块按组数填写委托单,按要求留足试块组数。

2、组批规则:

1)现场搅拌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相同的砼每一取样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b、按每工作台班;c、每一现浇楼层。

2)商品砼:

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按100m3 一个工作台班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按每工作台班。当连续供应混凝土量大于1000m3 时,按每200m3 计算。

3、根据具体需要留置同条件试块。

4、标养试块和标养试块的区别(①表示标养②表示同养):

1)定义不同:①标养试块就是在标养室养护的试块.规范规定试件在(20±3)℃,湿度为90%以上的标养室中,须养护28d。②是指在混凝土浇注现场取样制作的试件,并依现场结构实体的养护条件进行养护(即放在构件附近养护),这种条件的试块抗压强度数值更能反映结构实体的混凝土强度。累积养护温度一般是自开始养护时起,至每天室外平均温度累计至600度/天后开始试压,但是当施工地区温度特殊时,还应保证养护时间不能低于14d,不能高于60d。

2)对象不同:①针对砼检验批,每个检验批至少要留置一组;②针对强度等级,每一强度等级留置数量,依据需要确定,一般最好和标养留置一样多最好。

3)作用不同:①用于验收,所有试块结果出来以后,要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必须合格,否则就要做结构检测;②抽样复验,一般用于结构实测,同养合格,在结构检测的时候可以少做几个点(即少做回弹,甚至可以不做结构检测)。

4)抽样方法和比例不同:①每个检验批一般都要留置,现场搅拌的,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相同的砼每一取样单位(即满足下列条件时应留置一组)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b、按每一工作台班。c、每一现浇楼层。d、当连续浇捣混凝土量大于1000m3 时,按每200m3 计算。如果用的商品砼: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按100m3,一个工作台班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按每工作台班。当连续供应混凝土量大于1000m3 时,按每200m3 计算。②按同一强度等级留置,同一强度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 且不应少于3组,重要部位(主体中的梁板柱)如一般可以和标养一样留置。

5)养护不同:①混凝土标养试块的养护环境为(20±3)℃,湿度为90%以上,一般要在工地建标养养护室,或在拆模后立即送往试验室标养室养护。②同条件试块必须放置在代表的部位附近,做好保护。

6)送检条件不同:①标养试块龄期为28d,不能超过龄期。②同养试块龄期一般为14-60d,即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时所对应的龄期,0°C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7)关于同养试块中的拆模试块,拆模试块用来检验结构是否达到了拆模强度而留置的,7d可以送检,重要构件要留置14d。

综上,两者所代表的意义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不能简单代替或互相否定。两者必须都合格。

四、砂浆

1、 批量:

1)以每楼层或每250m³砌体 /基础砌体/每一层建筑或1000m² 地面工程

2)取样地点在盘口并在砂浆砌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在监理见证下封存,填写委托单,注明取样地点;在单线图上注明轴号、砌筑高度等。

五、砂

1、采用标准

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组批规则

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分批验收。以400m³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是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3、抽样数量:

每一验收批取样22kg。2份,1份压样送检,1份封份保存。

4、抽样方法:

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应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试样。

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见证取样的试块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条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